08年《土地管理基础知识》考试复习资料(十八)发布时间: 2024-01-14 来源:移动互联领域

  地籍是指国家为一定目的,记载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数量、质量、地价和用途(地类)等基本状况的图册。如同设立户籍一样,为了掌握有关土地状况的资料,土地也必须建立地籍(包括地籍簿与地籍图)。

  地籍记载的内容因建立地籍的目的不同而异。地籍最早是为征税而建立的一种田赋清册或簿册,其主要内容有应纳课税的土地面积、土地质量等级及土地税额。跟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地籍的概念有了很大的发展,地籍成为国家管理土地、取得有关土地资料、巩固土地制度、合理规划利用土地、制订经济计划的重要依据。

  地籍是土地的“户籍”,它具有不一样于其他“户籍”的特点。地籍具有空间性、法律性、精确性和地籍资料的连续性等特点。地籍的空间性是由土地空间位置的固定性所决定的。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地界的变动,必然带来土地权属面积的增减。所以,地籍的内容不仅需要记载在地籍簿册上,同时还应在地籍图册上标绘清楚,并做到图册与簿册的一致性。地籍的法律性体现了地籍簿册(含图)的可靠性,如地籍图上的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和地籍簿上的权属记载及其面积的登记等都应有法律依据,甚至有关法律凭证还是地籍的必要组成部分。地籍资料的取得,通常要通过实地调查,并运用先进的测绘和计算方面的科学技术手段,来保证了地籍的精确性。跟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和建设规模的扩大,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数量、质量和用途等基本状况会经常发生明显的变化,所以,地籍不是静态的,一定要经常更新,保持资料的记载和数据统计的连续性,否则难以反映它的现势性。

  1)税收地籍。我国封建时代建立的地籍都是以课税为目的的,西方国家在资本主义早期建立的地籍也是以课税为目的的。税收地籍主要内容有纳税人的姓名、地址、土地面积和为确定税率所需的土地等级。

  2)产权地籍。跟着社会的发展,土地交易日益频繁,为防止土地投机和保护土地买卖双方的权益而建立了产权登记制度,由此税收地籍向产权地籍发展。产权地籍最重要的任务是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土地交易的正常运行。为此,产权地籍必须能准确反映宗地界址线、界址点的空间位置和宗地面积,因此,产权地籍一般都要求有地籍册及建立在科学测量方法基础上绘制的地籍图。

  3)多用途地籍。多用途地籍又称现代地籍,是税收地籍和产权地籍发展的结果,其任务不只是为税收和土地登记服务,还为科学管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提供重要的基础资料。现代地籍的内容较产权地籍有很大的扩展,其表现形式不仅是地籍图和地籍册,而且大量应用测绘与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在现代地籍中也得到了广泛应用。

  1)初始地籍。初始地籍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某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做全面调查后建立的地籍。

  2)日常地籍。日常地籍是以初始地籍为基础,针对日常土地数量、质量、权属、用途等状况的变化进行修正、补充和更正的地籍。

  1)城镇地籍。城镇地籍是在城镇地籍调查的基础上,开展城镇用地登记后建立的地籍,它以宗地作为地籍单元。

  2)农村地籍。农村地籍是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基础上建立的地籍,以自然村作为权属单元。

  1)常规地籍。地籍最常规的形式就是地籍图和地籍册。以图、表、卡、册所表示的地籍称为常规地籍。

  2)数字地籍。由于计算机的广泛使用,常规的图、表、卡、册都可以数字形式存贮在存贮介质中。数字地籍适应多用途、大容量存贮地籍信息资料的需求,且容易更新,它是现代地籍的发展方向。

  地籍管理,是国家为取得有关地籍资料和为全面研究土地的权属、自然和经济情况而采取的以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措施。地籍管理亦称为地籍工作。

  地籍管理的对象是作为自然资源和生产资料的土地。在全国城乡土地实行统一管理的条件下,国家地籍管理的对象是全国土地资源。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的地籍管理的对象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土地。地籍管理的核心是土地的权属问题,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通过地籍管理,为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解和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制止侵占、买卖,或以别的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提供法律凭证。所以,土地权属管理是地籍管理的核心。

  地籍管理一定要按照国家有关土地管理和地籍管理方面的统一法规制度进行。所谓统一,就是统一内容、统一政策、统一准则、统一规格。如土地统计表格,它的内容、格式、项目的含义、项目的填写都必须有统一的标准。

  地籍资料的系统性、连续性和现势性是指地籍的各种资料分门别类很有条理,各时期资料相互联系、无中断,且不断得到更新。只有保持地籍资料的系统性、连续性和现势性,地籍资料才能发挥其功能。

  地籍资料涉及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权益和利害冲突,如果提供了错误的资料会造成土地权利人的损失,同时它又是政府提供的资料,应以政府信誉担保,政府要对此承担风险和责任。基于这些原因,保证地籍资料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是很重要的。

  地籍资料完整性是指地籍管理涉及的空间地域范围应该是其管辖区全部土地。省级、县级、县级以下地籍资料的覆盖面必须是省级、县级和县级以下乡镇、村范围的全部土地。地籍资料的概括性是指地籍资料内容包含所需的全部资料。

  我国目前的地籍管理的内容最重要的包含: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地籍档案管理。

  例题:我国目前的地籍管理最重要的包含: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2002年土地管理基础试题)

  解析:我国目前的地籍管理的内容最重要的包含: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地籍档案管理。

  土地调查是以查清土地的位置、数量、等级、利用和权属状况为最大的目的而进行的调查通过一定的调查获得准确的土地数量、质量、利用和权属状况的资料,为编制国民经济计划和制定有关政策提供相关依据。土地调查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以县为单位,查清村和农、林、牧、渔场,居民点及其以外的独立工矿企事业单位土地权属界线和村以上各级行政界线,查清各类用地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其内容有:

  地籍调查是以权属调查为核心,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用途等基本状况,满足土地登记需要。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项内容。

  权属调查是对宗地权属及其权利所及范围的调查。它是针对土地使用者的登记申请,对申请者的宗地位置、界线、用途等进行实地核实、记录,并经土地使用引认定,为地籍测量、权属审核、登记发证提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文书凭证。

  地籍测量是在权属调查基础上运用测绘科学技术测定界址线的位置、计算面积、绘制地籍图,为土地登记、核发证书提供相关依据,为地籍管理服务。

  土地条件调查是对土地的构成要素如地质、地貌、土壤、植被、气候、水文等自然条件以及对土地的地理位置与投入产出关系等社会经济条件的调查,为土地经济评价、适宜性评价等提供基础资料。

  1)土地自然要素调查,指构成土地的气候、地形、地质、土壤、植被、水文等自然条件因素;

  2)土地社会经济条件调查。土地的社会经济条件调查内容有:人口、劳动力(劳动力的数量及其素质,教育水平),交通状况及区位,基础设施、能源、供水、供电、电讯等公共设施,工农业产值及产业体系、国民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工农业主导产业及市场等。

  例题:在地籍管理工作中,土地条件调查包括()。(2000年土地管理基础试题)

  土地登记是国家用来确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依法规定由土地权利人或变更当事人向国家主管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产权证书等权源文件,经审核无误后将土地权利或权利变更事项记载于国家土地登记簿的法律过程。土地登记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组织进行。具体运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

  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拥有或者使用两宗以上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所有者,应当分宗申请登记。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应当分别申请登记。跨县级行政区使用土地的,应当分别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例题: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必须共同申请土地登记。()(2002土地管理基础试题)

  是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的土地进行的普遍登记,亦称土地总登记。

  也称日常土地登记或经常性土地登记,指在初始土地登记的基础上,根据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他项权利者的土地权利或主要用途发生变更而随时办理的登记。包括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

  初始土地登记申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使用国有土地的个人申请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由村民委员会或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及法定代表人申请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由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使用集体土地的个人申请登记。土地他项权利需要单独申请的,由有关权利人申请登记。

  例题:初始土地登记一般会用共同申请的方式。()(2002土地管理基础试题)

  地籍调查系土地登记机关按规程要求,对申请登记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定界、测量、成图等措施,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和他项权利者的有关情况,为权属审核、注册登记和颂发土地证书提供相关依据。地籍调查分为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

  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登记申请和地籍调查的最终结果进行审核,并报经批准后进行注册登记,颁发、更换或者更改土地证书。

  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和注销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登记申请和地籍调查的最终结果进行审核后办理注册,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颁发或者更换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或者将注销登记的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土地管理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或者暂缓登记决定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作出决定的理由书面通知当事人。

  解析:土地登记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组织进行。具体运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

  ①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不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因此,其设定登记和变更登记不需要报人民政府批准,经土地行政主任部门批准后,即可直接进行注册登记。

  ①土地权利主体。即权利的归属,指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集体土地所有者只能是农民集体。如集体经济组绘织或村民委员会;个人合伙联营组织也能成为民事主体。

  ②土地权利客体。包括权属界址及其面积;土地用途和等级;地上附着物的登记。

  ③土地权属来源及其性质。土地权属来源是指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最初取得土地的方式,土地权属来源合法,是进行土地登记,确认土地权属的必要条件。

  土地登记代理是指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在受托权限内,为委托人提供土地登记咨询、代理等业务服务,并由委托人直接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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